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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二妇幼保健院位于南宁市邕宁区汉林街60号,始建于1956年7月,前身为邕宁县保健所、邕宁县妇幼保健院、南宁市江南片妇幼保健院…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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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一)补助对象。住院分娩的广西农业户籍(指孕产妇或丈夫)孕产妇。(二)补助标准。住院分娩正常产每例补助400元;危急重症抢救救助由各市卫生计生委根据自治区方案,按照抢救情况及费用情况进行审定和救助。(三)补助金发放和流程。1 符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的对象在孕期办理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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