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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政策(2016年)

2016-07-16 16:42:00   文章来源:南宁市江南片妇幼保健院    浏览数:

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一)补助对象。住院分娩的广西农业户籍(指孕产妇或丈夫)孕产妇。(二)补助标准。住院分娩正常产每例补助400元;危急重症抢救救助由各市卫生计生委根据自治区方案,按照抢救情况及费用情况进行审定和救助。(三)补助金发放和流程。1 符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的对象在孕期办理农村

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一)补助对象。
住院分娩的广西农业户籍(指孕产妇或丈夫)孕产妇。
(二)补助标准。
住院分娩正常产每例补助400元;危急重症抢救救助由各市卫生计生委根据自治区方案,按照抢救情况及费用情况进行审定和救助。
(三)补助金发放和流程。
1.符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的对象在孕期办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持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等)到农业户籍所在地的住院分娩定点机构或项目办办理。
2.在农业户籍所在地定点机构分娩的产妇,出院时凭孕期办理的有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直接到补助窗口办理补助手续。不在任一方户籍所在地住院分娩的,如双方都是农业户籍回丈夫所在地项目办凭有效补助卡和住院分娩收费原始发票以及出院证明办理补助手续,只有一方是农业户籍则回农业户籍所在地项目办凭有效补助卡和住院分娩收费原始发票以及出院证明办理补助手续。属于危急重症抢救的孕产妇,需由市卫生计生委进行审定和救助。
3.办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的手续。办理补助手续时要在“四联单”上签名,为杜绝重复补助,各医院住院在补助手续完成后必须在收费发票上注明“已发放补助金”字样,补助单位要负责收回补助卡交县级“降消”项目办。
4.办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时间。当地住院分娩出院时由医院直接办理,在本县(市、区)以外住院分娩的发放时间由各县(市、区)制定。
 
二、农村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
(一)项目对象
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二)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
1.普通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根据发放对象确定发放量,每人领取l-6个月的量,发放医生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数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至少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按量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服用满孕3个月后给予结案。
2.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高危待孕妇女叶酸服用量按每人每天4毫克剂量发放,保证其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医生对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数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并认真做好随访工作,及时将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服用满孕3个月后给予结案。
三、邕宁区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
1.工作目标,主要任务
免费为35-64岁的邕宁区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6000人(国家筛查任务),乳腺癌检查6000名(自治区筛查任务)。提高农村妇女“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2.年度目标
●农村妇女免费检查宫颈癌6000名;乳腺癌检查6000名,完成率达100%。
●可疑病例追访率达90%以上。
●结案妇女“两癌”信息录入率100%。
●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90%以上。
3.妇女“两癌”检查内容
●宫颈癌检查。对所有受检妇女按检查流程进行妇科检查、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简称TCT)、必要时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
●乳腺癌检查。对受检妇女进行乳腺手诊和彩色B超检查,或手诊和乳腺血氧功能成像系统进行乳腺癌筛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钼靶检查。
四、产前筛查补助项目
1.补助对象:所有南宁市农业户籍孕妇。
2.补助项目:对妊娠9~20+6周(各产前筛查定点机构根据实验方法确定具体孕周)的孕妇进行针对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的血清生化免疫筛查。
3.补助标准。
全市产前筛查补助项目统一收费160元/人;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115元/人,个人承担45元/人。有条件的县(区)可纳入新农合补助范围。整个孕期只能享受1次补助。
4.补助发放和流程。
●直接减免:在本城区进行产前筛查的所有农村孕妇,由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审核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对符合产前筛查补助对象的孕妇,指导开具《产前筛查申请单》,在《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上加盖或注明“产前筛查补助”字样。在补助窗口开具《广西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可直接减免115元,只需缴纳个人承担的45元。
●异地补助:在本县以外进行产前筛查的所有农村产妇先行自费检查后,凭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收费原始发票以及产前筛查报告单等材料,回到丈夫户籍所在地的县级项目办领取补助经费。
●发放补助:各城区、开发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对产前筛查对象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无误后给予补助,负责填写《广西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发放补助。领取补助金时要在“三联单”上签名,为杜绝重复补助,要求各医疗保健机构在《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加盖或注明“产前筛查补助”字样。
五、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项目
1.补助对象:南宁市农业户籍孕妇住院分娩的新生儿。
2.补助项目: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2种疾病。
3.补助标准: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项目统一收费67元/人,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标准52元/人,个人承担15元/人。
4.补助发放和流程
1.直接减免:在本城区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符合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的对象的新生儿父母,提供有效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出院时在补助窗口开具《广西农村孕妇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可直接减免52元,只需缴纳个人承担15元。在《广西儿童保健手册》是加盖或注明“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字样。
2.异地补助:在本县以外进行产前筛查的所有农村产妇先行自费检查后,凭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收费原始发票以及产前筛查报告单等材料,回到丈夫户籍所在地的县级项目办领取补助经费。
六、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结合孕产期保健与儿童保健服务,为所有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全面、整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服务流程见附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当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知识宣传。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卫生服务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大众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育龄妇女及其家庭,特别是孕产妇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知,促进健康行为。
(二)孕产妇检测与咨询服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检测技术规范,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主动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尽早明确其感染状况。在孕早期或初次产前检查时,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及相关检测的信息,提供适宜、规范的检测,依据检测结果提供检测后咨询。对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也要及时进行检测与咨询。(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2。)
(三)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将感染孕产妇纳入高危管理,遵循保密原则,提供高质量的保健服务。除常规孕产期保健外,还要提供安全性行为指导、感染症状和体征监测、营养支持、心理支持、性伴告知与检测等服务。
给予感染孕产妇安全助产服务,提倡自然分娩,不应将感染作为剖宫产指征。实施普遍性防护措施,减少分娩过程中疾病的传播。帮助产妇及其家人制订适宜的生育计划,落实避孕措施、促进安全套使用,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
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常规保健与随访服务,强化生长发育监测、喂养指导、疾病综合管理、感染症状和体征监测等服务。

七、新生儿听力筛查补助
(一)补助对象: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南宁市农业户籍的新生儿。
(二)补助项目: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相关检查。
(三)筛查对象
(1)筛查对象:住院分娩出院前的新生儿。
(2)复筛对象:初次筛查未通过的或者有新生儿高危因素应复筛的对象。
(四)补助标准。
(1)初筛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检查,费用60元/人,自治区财政补助50元,个人自付10元。
(2)复筛费用。
对初筛查未通过的或者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召回先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检查,不通过的增加自动听性脑干反应检查。费用120元/人,自治区财政补助100元,个人自付20元。
(3)听力诊断费250元/人,自治区财政补助200元,个人自付50元。
2、补助流程
(1)符合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补助对象的孕产妇携带身份证和《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结果报告单或缴费清单,交给负责补助的辖区医疗机构。
(2)负责补助的医疗机构核对补助资料后填写《广西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补助经费三联单》、《广西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补助花名册》、《广西新生儿听力筛查/复筛登记本》,给与发放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补助金,并在《广西儿童保健手册》中新生儿疾病筛查页中盖已领取“听力初筛/听力复筛/听力诊断补助金”,以免重复补助。家长在领取补助金时要在“三联单”上签名。
①直接减免:在本县(市、区)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符合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补助对象的新生儿父母,提供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出院时在补助窗口开具《广西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补助经费三联单》(第一联和第二联),只需缴纳个人承担的10元或20元(高危因素或初筛不通过)。
②异地补助:在辖区做新生儿进行听力初筛/复筛的父母,先行自费检查后,凭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住院分娩收费原始发票或门诊病历和收费发票、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儿童保健手册》等材料,回到丈夫户籍所在地的县级项目办领取补助经费。
八、地中海贫血防治计划
(一)目标人群
新婚夫妇、计划怀孕夫妇和已孕夫妇。
(二)工作内容
1.免费提供健康教育。针对社会公众、新婚夫妇和计划怀孕夫妇、已孕夫妇宣传地贫防控相关知识,引导目标人群自觉接受地贫筛查。
2.免费进行地贫筛查。
(1)为参加免费婚检的夫妇或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夫妇提供免费的血常规筛查。
(2)为参加免费婚检或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人群中,血常规地贫筛查一方或双方均为阳性的夫妇免费进行血红蛋白分析。
 3.免费进行地贫基因检测。
(1)为参加免费婚检中地贫筛查均为阳性的夫妇提供免费的地贫基因检测。
(2)为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中地贫筛查均为阳性的夫妇提供免费的地贫基因检测。
(3)为孕期地贫筛查均为阳性的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南宁市户籍)提供免费的地贫基因检测。
(4)非南宁市户籍的广西农业户籍夫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地贫基因诊断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4.免费咨询指导和高风险夫妇孕期追踪。向所有参检夫妇反馈检查结果,免费提供优生优育咨询指导;综合夫妇双方病史询问、地贫筛查和基因检测结果判定高风险夫妇,免费提供孕期追踪,指导女方适宜时期接受产前诊断。
5.免费进行产前诊断。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为同类型地贫基因,需要进行胎儿地贫产前诊断的孕妇(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南宁市户籍)提供免费的地贫胎儿产前诊断。非南宁市户籍的广西农业户籍夫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地贫产前诊断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6.免费提供遗传咨询。根据产前诊断结果,由专业医师免费为夫妇提供遗传咨询。当事人知情同意和自主选择,采取干预措施。
7.免费提供高风险夫妇妊娠结局随访。对接受产前诊断的孕妇进行妊娠结局随访,评估服务效果。
九、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1.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免费婚检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健康婚配、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到2016年底,全市婚检率达到95%以上,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下降。
2.婚检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南宁市范围,在接受婚育综合服务时,双方均可享受免费婚检一次。
3.婚检项目
●免费男性婚检项目: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尿常规检测、转氨酶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梅毒筛查、地中海贫血筛查、艾滋病筛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等。
●免费女性婚检项目包括: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尿常规检测、转氨酶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梅毒筛选、阴道分泌物检查、地中海贫血筛查、艾滋病筛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
●其它特殊检查的项目由受检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和医师的建议自主选择,费用自理。
4.婚检流程。
自愿参加免费婚检的男女双方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见附件2),领表后到定点婚检机构进行婚检。
婚检机构为接受婚检的男女双方提供规范的婚前医学咨询、检查和指导,并及时把婚检的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婚前医学检查信息管理软件》,向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反馈婚检结果并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加盖婚检机构专用章。
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暂缓结婚”“不宜生育”或“建议采取医学措施”的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医生应向其讲明科学道理,进行重点咨询指导。
 

(责任编辑:南宁市第二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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