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区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实施意见

2017-09-12 10:52:00   文章来源:    浏览数:

《邕宁区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以下简称《国家语言文字规划纲要》),全面推进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前  言
        邕宁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部、首府南宁市东南部。现辖蒲庙镇、新江镇、百济镇、那楼镇、中和乡5个乡镇,9个社区、65个行政村、402个自然村,全城区总面积1255平方公里,人口34.8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0.13万人,壮族人口约占总人口的94%。经过长期文化交流交融,汉字成为了邕宁区各族人民的通用文字,普通话和壮话成为了人们的交际语言。多年以来,在自治区、南宁市语委指导下,我城区重视语言文字事业。为了能充分发挥语言文字桥梁纽带作用,使语言文字更好促进民族团结、更好服务于全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我城区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遵循语言文字发展规律,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公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普通话在全城区范围内基本普及。汉字社会应用的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充分发挥作用;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效益显著;语言文字社会管理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有关部门创建广西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和广西少数民族语言有声数据库所需要的工作;语言文字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作用彰显活力;公民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进一步提高,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发展。
       三、主要工作任务
       到2020年,在全城区范围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语言交际障碍基本消除;壮汉双语教师达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要求,完成义务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能够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一)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语言文字规划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认真组织每年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结合时代主题,不断创新组织方式、丰富活动内容,面向基层,走进农村,深入普通话应用薄弱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2.认真抓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一是继续推进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开展“回头看”检查,促成已达标城市不断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城区政府及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范围。二是继续申报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三是推进重点行业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推动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适时开展行业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评估工作。
       (二)提高公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全社会语言规范意识进一步增强,公民在公共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1.构建、完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体系。完善普通话水平测试、推进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和汉语能力测试。
       2.重点提升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一是开展“邕宁区中小学教师使用普通话教学现状”专题调研。
       二是深入开展普通话测试工作。积极组织全城区事业、教师等特殊行业的普通话水平培训和测试工作。
       三是积极参加市级以上语言文字工作培训。根据市语委的工作安排,积极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参加语言文字工作培训。
       四是加强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重视幼儿语言学习,引导幼儿学会倾听并能清楚地用普通话表达,培养阅读兴趣,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强化中小学语文教育,切实执行语文课程标准对识字与写字、口语交际、阅读、写作等方面的要求,全面提高中小学生听说读写能力。
       (三)弘扬传承中华优秀文化
       继续开展经典诵写讲活动。全城区各学校要加强经典诵读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进一步激发广大师生关注经典,热爱经典,传承经典,弘扬传承中华优秀文化。让经典诵写讲活动走进校园,走进课堂,走进“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成为新时期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抓手。
       (四)科学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方言文化
       正确处理各种语言文字关系。依法妥善处理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及学习使用问题,努力营造守法、健康、和谐的社会语言文字环境。
       1.积极配合国家语委有声数据库的建设
积极配合国家语委有声数据库的建设,完成各项相关工作,比如:选拔方言录制人选,带领专家组成员深入方言地区开展相关工作等。
       2.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行动
       进一步加强壮汉双语文教学、壮语文水平考试,做好壮语文的术语规范化工作。
       (五)建立长效协调督查机制
       1.加强法制建设。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宣传和执行力度。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行政执法督查范围,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完善和细化执法程序和标准,切实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2.依法监督检查。将语言文字工作要求纳入各成员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将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普法宣传教育、机关行文规范、教育督导、新闻出版编校质量、广播影视制作播出质量、工商行政监管和城市市容管理等范围,并建立相应机制或制度,加强对社会影响较广泛的广告、标语等宣传媒体语言文字管理。
       3.完善督察形式。加强和改进行政督查的方式和手段,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实效。探索并建立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科技、自律等综合手段实施督查的新体系。利用广西语言文字建设信息化系统,覆盖广泛、查询便捷的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应用监督检查与服务网络平台,实行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全城区语言文字工作“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语委议事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语言文字工作的主导责任,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城区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统筹职能,充分发挥语委成员单位的作用,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支持,建立和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从体制和机制上确保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序开展。健全奖励制度和人才激励机制,对在语言文字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二)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语言文字管理队伍建设。推动各成员单位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落实人员配备,推动语委成员单位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
       加强语言文字专家队伍建设,通过科研资助、研修、重点培养等方式遴选一批语言文字专家。加大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培训力度,加强测试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学校校长、教师普通话的培训,提高学校教师普通话水平。组建语言文字工作专家信息库、普通话水平测试员信息库。
       (三)加大经费投入
       建立健全语言文字事业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对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力度。推动各级财政加大对本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经费投入,增加农村、边远、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经费投入。鼓励企业、团体、个人捐资语言文字事业。
       本实施意见的实施主体是全城区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把落实本实施意见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城区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能,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协调好语委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全力推进本实施意见的落实。

(责任编辑:南宁市第二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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