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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切换上线工作的通告

2020-12-24 09:56:54   文章来源:    浏览数:

关于南宁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切换上线工作的通告各位市民朋友: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建设全区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从2021年1月起,南宁市统一使用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开展医保业务服务。为做好系统切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服务从2020年12月31日(

各位市民朋友: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建设全区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从2021年1月起,南宁市统一使用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开展医保业务服务。为做好系统切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服务

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18:00至2021年1月8日(星期五)8:00期间,暂停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系统暂停期间,对参保患者的门诊治疗费用采取现金结算,在系统上线后可重新办理医保结算,住院费用采取医院重新上传费用明细结算等方式处理。2021年1月8日(星期五)8:00起,全市恢复医保结算服务。(具体详见对外通告)

二、关于人社、医保和税务征收线上服务

业务类别

服务渠道

 

业务内容

 

暂停时间

 

恢复时间

 

 

 

 

医保

 

 

 

 

线上平台

 

医保退费和补缴核定、转移业务

 

2020年12月19日(星期六)0:00

 

 

 

 

2021年1月8日(星期五)8:00

 

医保费用报销业务

 

2020年12月21日(星期一)8:00

 

医保公共征缴业务

 

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17:00

 

其他医保业务

 

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18:00

 

 

 

人社

 

 

 

线上平台

 

社保退费和补缴核定、转移业务

 

2020年12月19日(星期六)0:00

 

 

 

2021年1月5日(星期二)8:00

 

社保公共征缴业务

 

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17:00

 

就业、社保、人事、人才、劳动维权等其他人社业务

 

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18:00

 

 

 

 

 

税务征收

 

 

 

 

 

线上平台

南宁市(含县区、开发区)的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业务

 

 

2020年12月24日(星期四)0:00

 

2021年1月5日(星期二)8:00

南宁市(含县区、开发区)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业务

 

 

2020年12月24日(星期四)0:00

 

2021年1月18日(星期一)8:00

三、关于人社、医保和税务窗口服务

系统暂停运行期间,服务不中断,群众可在工作日前往各级人社、医保业务窗口,采取先收材料预受理等方式处理,办结时限顺延,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及时办理和反馈。其中:

2021年1月4日(星期一)起,人社(含社保)经办部门、医保经办部门各自独立开展对外窗口服务。

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延期至2021年1月31日,延期内继续执行2020年缴费基数,从2021年2月1日起,执行2021年度缴费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延期至2021年2月28日。在2021年2月28日前缴纳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不含2021年1月8日后新参保登记的缴费人员),从2021年1月1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请各办事群众相互转告,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2020年12月18日

 

(责任编辑:南宁市第二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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