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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防护“十严格”措施

2021-02-01 08:32:48   文章来源:    浏览数:

疫情个人防护“十严格” 一、严格科学佩戴口罩。外出时务必随身携带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严格按要求正确佩戴口罩。 二、严格培养良好餐饮习惯。提倡就餐时使用公勺、公筷,不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吃水果要洗干净、去皮,避免直接接触生食或半生食冷链食品,处理生食和熟食的菜板和刀具要分开。

疫情个人防护“十严格”

    一、严格科学佩戴口罩。外出时务必随身携带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严格按要求正确佩戴口罩。

    二、严格培养良好餐饮习惯。提倡就餐时使用公勺、公筷,不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吃水果要洗干净、去皮,避免直接接触生食或半生食冷链食品,处理生食和熟食的菜板和刀具要分开。

    三、严格做好家庭清洁卫生。经常开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四、严格培养良好卫生习惯。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勤洗手,打喷嚏和咳嗽要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礼仪。

    五、严格保持社交安全距离。工作和生活中注意保持1米及以上社交距离。

    六、严格保持与动物安全距离。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做到不捕捉、不买卖、不驯养、不伤害、不食用,豢养宠物人员及养殖业行业人员在接触动物时应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七、严格减少个人出行。鼓励在当地过节、区内旅游,减少旅途感染风险。

    八、严格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到正规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并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

    九、严格遵守社区网格化管理。从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经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进入社区的人员,及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等,要严格按照防控要求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门。

    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强化疫情个人防控主体责任,主动配合各类场所测量体温、登记信息、佩戴口罩等防控要求,配合问询,如实告知个人行踪和健康状况。


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十严格”

    一、严格落实责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救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防控政策,负责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医院感染控制、医务管理、个人防护、防护物品调配储备等工作,确保防控救治各项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开展。

    二、严格就诊管理。要求所有人员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及查验健康码后方能进入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预检分诊制度,严格管控门诊候诊区域,避免人员聚集。

    三、严格落实发热门诊管理。规范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样本采集、运送、保存和检测。对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迅速报告和隔离,转入定点医院诊治,不得擅自允许患者自行转院或离院。未开设发热门诊或哨点诊室的医疗卫生机构一律不得接诊发热病人。

    四、严格落实住院病人及陪人管理。对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必须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加强病房管理,制定严格的陪护、探视制度,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视频探视。加强病区病房门禁、安保管理,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出入。

    五、严格做好医疗物资保障。配备充足的检查、消毒和防护等用品或设备,加强防护物资使用管理,杜绝浪费。

    六、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健全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出入口的管控,对出现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严格落实医院感染控制制度。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院感管理,对医院感染“零容忍”。

    八、严格落实疫情信息报告制度与保密要求。建立健全数据使用的登记和审核制度,不得对外泄露新冠肺炎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

    九、严格落实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工作。利用线上线下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相关知识的培训,全力提高防控和诊疗能力。

    十、严格做好内部员工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全体在职员工的管理,对 14 天内有外出史、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有接触史等人员进行全面登记排查,对排查出的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要按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管理不到位、有失职行为人员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南宁市第二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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