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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项目

2021-09-15 16:44:40   文章来源:    浏览数: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可直接受...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可直接受益。

项目从2009年开始实施。

(一)孕产妇保健管理项目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服务内容:1、孕早期健康管理  2、孕中期健康管理

3、孕晚期健康管理  4、产后访视

一、孕13周前为孕妇发放《广西母子健康手册》建卡,并进行第1次产检。

二、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检。

三、孕28~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检。

四、出院后7天访视管理。

五、产后42天访视管理。

实施机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

 

(二)儿童保健管理项目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

服务内容:1、新生儿家庭访视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3、婴幼儿健康管理  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5、健康问题处理

一、新生儿家庭访视,在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进行。

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出生后28-30天健康体检。

三、婴幼儿健康管理,在3、6、8、12、18、24、30、36月

龄时进行健康体检,共8次。

四、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1次健康 管理服务,共3次。

五、儿童健康问题的处理。

实施机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


(责任编辑:南宁市第二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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