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二妇幼保健院位于南宁市邕宁区汉林街60号,始建于1956年7月,前身为邕宁县妇幼保健所、邕宁县妇幼保健院、南宁市江南片妇幼保健院。是南… [详细]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教育管理,提升纪律规矩意识,切实增强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防范酒驾醉驾问题再次滋生,树立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11月27日至11月29日,市二妇幼组织开展酒驾醉驾谈心谈话活动。为确保此次活动覆盖到全院每一位员工,市二妇幼纪检监察室积极牵头组织各部门、各科室开展各层级谈心谈话活动。
首先,压实责任。由“一把手”对班子成员谈、班子成员(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或部门)负责人谈、科室(或部门)负责人对科内人员谈的方式,层层压实责任,筑牢全院干部职工坚决杜绝酒驾醉驾的思想防线和行为底线。
其次,按照管控到位、解释到位、重申到位、说明到位、组织到位的“五到位”要求,谈话人与谈话对象学习了相关法律对于酒驾的处罚、党纪政纪对违法犯罪党员和公职人员的纪律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紧紧围绕“酒驾醉驾”危害性、专项整治的意义,向每一名干部职工讲清危害、严明纪律、绷紧思想,强调要始终心存敬畏,摒弃侥幸心理,本着对家庭、对单位、对社会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牢固树立酒驾醉驾红线不可逾越、党纪法律不可触碰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
通过这次活动,全院干部职工认识到酒驾、醉驾属于违法行为,不仅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损害,也会导致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身政治待遇、经济待遇严重受损,个人事业和家庭生活遭受重创,严重影响党的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每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均表示以后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坚决克服侥幸心理,杜绝一切酒后驾驶行为,做到警钟长鸣,用实际行动维护医务人员良好形象。(南宁市第二妇幼保健院 宋爱华)
(责任编辑:南宁市第二妇幼保健院)